不管什么时候社会资源分配都是社会发展的重要一环,而资源分配完毕之后就涉及到了各个行业的企业运作,运作大的需求就是人才劳动力,所以绕过一圈下来,解决企业人才问题是企业发展的重要一步,随着社会的发展,物价水平的提升人们对生活品质的追求等等劳动力的成本在近几年迅速上升,这就导致了现如今许多的企业选择用劳务外包来降低企业的运作成本,增加企业的利益。这也是企业选择劳务外包的根本原因。 劳务外包的薪水是低于公司直招的薪水的,降低了企业的成本,因为劳务外包人员做的只是简单的例如维护之类的流水线型工作,所以在公司前期项目完成后不会再进行额外招聘,会选用劳务外包来进行,可以保障公司利益的大化。
劳务外包得优势
1、节省时间和资源,专注于发展主要业务
借力劳务外包公司,企业将完善其内部的HR管理技能和资源,同时能专注于吸引、雇佣、留住好的人才,确保企业的管理层能专注于开发企业的主要业务。
2、为企业未来的发展做好准备。
劳务外包公司的业务可帮助企业为适应经济大环境改变做好准备,帮助其有效寻找、筛选、雇佣、培训新的人才,并为之后的劳动力管理和开发提供完整的解决方案。
哪些情况容易限制劳务派遣用工?
本次《暂行规定》进一步从用工企业主体、派遣行为等方面,对于所规制的劳务派遣的适用范围给予了明确,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的问题:
《暂行规定》第2条明确了受其规定约束的用工单位的范围,即“企业、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会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也就是说,“、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体经济组织”均未被纳入《暂行规定》的适用范围,这些组织使用劳务派遣用工不受《暂行规定》的规制和约束。
实务中,还有一类特殊的劳务派遣用工,就是涉外劳务派遣,它主要是指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外国企业、外国社会团体和国际组织的驻华代表机构不能直接在中国境内雇佣员工,其必须通过有资质的劳务派遣公司,使用劳务派遣工。
此次《暂行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和外国金融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等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以及船员用人单位以劳务派遣形式使用国际远洋海员的”,也须遵守《劳动合同法》和《暂行规定》关于劳务派遣的相关规定,但不受“三性”岗位和劳务派遣用工比例的限制。